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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保險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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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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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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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要保人可透過免費服務暨申訴電話(0800-012-080)或本公司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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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ian.com.tw)、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電腦查閱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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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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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續保時泰安產物保險公司仍保留核保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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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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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案各項商品之詳細內容,悉依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正式簽發保險單及保單條款內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