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福貸專案
 
1.
重大事故保障 100% 。
3.
失能無擔憂,固定津貼渡過難關 。
4.
全方位醫療保障計畫 。
5.
留愛不留債 。
6.
輕鬆加入輕鬆負擔 。

 
1.
專案名稱: 元寶福貸
2. 商品名稱: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核准文號: 87.07.15 台財保字第 872439404 號;修訂文號: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號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年暫時失能保險
  核准文號: 89.10.05 台財保字第 0890708823 號;修訂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號
  給付項目:暫時失能保險金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傷害保險甲型
  核准文號: 89.01.28 台財保字第 0890750097 號;修訂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號
  給付項目:意外身故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乙型
  核准文號: 90.03.28 台財保字第 0900750211 號;修訂文號: 96.12.28 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號
  給付項目:一般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燒燙傷病
  房日額保險金 。
3.
商品組合 :  
 
(1)
計畫A: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 年暫時失

      能保險+2 倍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傷害保險甲型 。
 
(2)
計畫B: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附
      約乙型 。
4. 保險給付 :  
 
(1)
計畫A: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ㄧ年定期壽險:涵蓋因疾病或意外所致之身故、完全殘廢保障。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傷害保險:涵蓋因意外所致之身故、殘廢保障。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一年暫時失能保險:涵蓋因疾病或意外所致之暫時失能期間內按
    月給付暫時失能保險金,最多給付六個月。
 
(2)
計畫B: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借貸團體ㄧ年定期壽險:涵蓋因疾病或意外所致之身故、完全殘廢保障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乙型:一般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
   

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燒燙傷日額保險金。

5.
繳費年期: 年繳、月繳 。
6.
保險年期 : 1年。
7.
承保年齡 : 20 足歲 ~60 歲。
8.
承保金額:
 
險種名稱 最低保額 最高保額
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100 萬 6,000 萬
借貸團體一年暫時失能保險 5,000 元 小於或等於貸款月付金、最高 6 萬元
借貸團體傷害保險甲型 200 萬 2,000 萬
團體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乙型 1,500 元 3,000 元
9. 免體檢保額: 1,000 (含)萬以下。
10. 投保規則:  
  (1) 要保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險人:遠東商銀之房貸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3) 受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註 )
 
註1 本契約身故保險金之受益人在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債務範圍內為要保人,其餘詳保單
  條款之約定。
  註2 身故保險金經清償前述債務後,仍有餘額時,該餘額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必須為被
  保險人之家屬或法定繼承人。
11.
注意事項:
 
(1)
本專案為保險商品,依保險法及其它相關規定,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之保障 。
 
(2)
本專案非存款商品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3)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
   

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4)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5)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7)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

    他相關資,請查閱本公司網址: www.cardif.com.tw ,或洽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12-899 、
    您的業務員或親至本訊公司 ( 地址: 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 270 號 18 樓 ) 查詢,以保障
    您的權益。
 
(8)

本保險專案商品是由遠銀保代及法國巴黎人壽共同規劃,法國巴黎人壽保留本專案商品及

    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保障內容 計畫 A
定期壽險 CTL+ 暫時失能險 CTD+2 倍意外險 CPA
計畫 B
定期壽險 CTL+ 醫療保險 GHI-B
身故保險金 350 萬

350 萬

完全殘廢保險金

350 萬

350 萬

暫時失能保險金

350 萬× 0.5%=17,500 元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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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700 萬

----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35 萬 -7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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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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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元 / 日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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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 / 日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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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 / 日

燒燙傷加護病房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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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元 / 日

20 足歲 -45 歲 年繳保費

350 萬× 0.5055%=17,693

12,270

46-60 歲 年繳保費

14,100


註 1 : 計畫 A : 每年保費=貸款金額 ( 壽險保 額 ) × 0.5055 %
  計畫 B : 每年保費=定期壽險:貸款金額 ( 壽險保額 ) × 2,400 元 / 百萬元
    醫療保險 1,500 元 / 日: 40-45 歲 3,870 元
    46-60 歲 5,700 元
註 2 :

暫時失能險保額 = 貸款金額 ( 壽險保 額 ) × 0.5 %。申領資格:( 1 )投保與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須具軍、公、教保險身份

  ,或受僱於 5 人以上之機構且具勞保身分之員工( 2 )於投保本保險生效日 30 天後所發生之疾病,同時符合( 1 )與( 2 ),
  方得請領疾病所致之暫時失能保險金,意外傷害則無此 30 天的限制,最高給付 6 個月。
註 3 : 依殘廢程度給付 5% ~100% 貸款金額 ( 傷害險保額) 不等之保險金。